“库存秒没”、“销量破亿”。如何解决直播间
“库存秒消失”、“销售额破亿”……目前,一些主播和商家经常发布梦幻般的销售数据,但真实情况往往与事实相去甚远。虚高销量、夸大宣传已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的众所周知的问题。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,此类行为在电商直播等行业尤为突出。不仅违反多项法律,导致“劣币驱良币”,而且还因取证难、违法成本低等现实困难屡禁不止。该解决方案需要交易者、平台、监管机构和其他各方的协调努力。造假技术正在兴起。 “电商直播是虚高销量、夸大宣传的首要阵地,在服装、服饰等领域问题尤为突出。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表示,与3至5年前相比,这种行为更加隐蔽。除了传统的欺诈外,还出现了虚构IP、使用僵尸账户等新的技术手段,使得数据欺诈更加难以识别。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邱悦补充道 除电商直播外,汽车、房地产、在线教育、本地生活服务等行业也存在显着问题。比如,车企宣传“盲订超万元”、教育机构宣称“学习后月收入超10万元”、餐饮企业获得好评等等并产业化”。 “还有商家利用‘用户感言’短视频、伪造评价报告等具有约束力的行为“内容营销,还用‘预售’、‘押金通胀’玩数字游戏,用‘销量领先’等模糊词语来代替顽固的虚假宣传。”邱越说。《法治日报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段慧川进一步指出,直播中刻意夸大产品特点、制作序列数据 客房已成为吸引眼球、获取经济效益的常用方式。在陈银江看来,应对虚假高销量、夸大宣传的难点主要有三:一是造假技术隐蔽且不断升级,取证困难;其次,消费者维权成本高,区域沟通耗时长,大部分消费价值较低,维权投入超过产品价值。就算成功了,也将是 也很多。可退货退款,主动维权意愿较低;第三,交易者的违法成本较低。反不法竞争律师表示,最高罚款200万元,低于部分经营者的违法所得,监管难以全面覆盖。商户被处罚后可以修改账户继续经营,信用处罚还不够。邱悦补充了平台层面和身份层面的困难:取证困难体现在缺乏跨平台数据互操作性、欺诈账户“僵尸化”以及国外IPS的使用、溯源成本高等;认定困难是由于“夸大其辞”、“理性营销”、“销售管理”等模糊宣传缺乏明确界定标准,造成执法空白;更重要的是,平台动力不够其业务模式取决于流量和交易量。严格的管理会在短期内影响主要数据,有些平台甚至通过作弊来提高数据性能来获利。如果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,“虚假高销量、夸大宣传的行为实质上属于虚假宣传,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、电子商务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。”及其他规定。对于帮助制假的刷子企业,情节严重的,可能会被处以200万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营业执照。陈银江说道。邱悦进一步表示,这种行为也可能违反广告法;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触犯刑法。广告主、经营者、出版者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可以并处罚金。段汇川强调,对于帮助制造虚假销售产品的企业,各种诈骗行为都可能涉及损害商业信誉罪、产品名誉罪、破坏劳动经营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等犯罪,成为其中的一种。犯罪中的共犯(主犯、从犯)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而面临举证和维权的双重困难。陈银江表示,网络宣传是瞬时的、多变的,消费者需要及时调整证据。 “退一赔三”的说法是商家构成欺诈的虚假证据。如果该陈述根本不正确,且未达到“欺骗或误导”的程度,则很难认定其为欺诈。秋月进一步细化了胜诉条件:胜诉需要证据链完整(包括公示记录、交易凭证等)、因果关系明确船舶(虚假宣传推动购买),以及具体的损害结果(财产或个人损害)。他还表示,目前惩罚性赔偿的申请门槛较高,判断“夸大宣传”是否构成“欺诈”的标准不同;直播中平台、MCN机构、品牌、主播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; “刷数据”没有直接的刑事法律规定,更多依赖于行政制裁;跨平台和跨区域协作不足会根据认可和执法的效果影响认证。段汇川提醒消费者,维权的关键是及时保全证据,尤其是直播间的信息变化,必须通过录屏、证据保全等方式固定下来,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。多方协作是关键哎。虚高销量、夸大宣传对行业造成的长期损害不容忽视。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加剧了不正当竞争,造成‘劣币生良币’的现象,最终颠覆市场秩序,阻碍行业发展。”陈银江说道。段汇川指出,消费者信心的丧失,会导致平台和主播的利益出现高原式崩塌,造成商品不可替代、资源浪费,甚至影响终端生产,形成恶性循环。邱悦进一步扩大了损害范围,指出这会抹杀行业的信任基础,并禁止消费者的真实同意;粉碎市场竞争方向,导致企业将资源投入营销造假而不是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;产卵业泡沫,导致台湾数据失真,投资和产能决策错误可能引发产业危机;同时,会增加消费交易成本,营销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。也会增加政府监管资源的投入,增加社会治理负担。受访专家一致认为,治理路径在于多方协作、重构产业生态。 “为了消除混乱,我们需要填补法律空白,完善广播电商服务标准等细化的全国统一的法律和监管体系。”段徽传奇。陈银江认为,亟需建立多方共同努力的综合管理体系:经营者必须强化主导责任,遵守合法经营,通过产品研发赢得市场份额。架构和开发以及服务优化;电商平台要承担全链条管理义务,进入资质现场核查、完善信用评价分级体系、运用技术识别假货、发现问题及时下架、暂停服务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等;监管部门应改变程序,建立跨部门、跨地区的合作机制,利用技术提高监控和证据能力,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;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健意识,核实信息,保存证据,发现问题及时投诉。在邱跃看来,监管机构需要细化法律解释和判断标准,实行“穿透式”监管,要求平台开放数据接口,建立“黑名单”和联合惩戒制度;普拉重塑商业模式,减轻GMV(商品交易总额)考核负担,转向用户满意度、复购率等指标,建立内部问责制度;行业协会应牵头制定数据统计和营销宣传标准,企业应树立长期价值观。受访专家指出,当平台加强自身监管、主播加强自律、市场监管部门提高取证效率并加大处罚力度、立法部门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时,各方能否共同努力打破“虚假繁荣”的怪圈,重塑健康可持续的市场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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